第40期 | 2006.03 |
T2系統常見問題解決/關於報失罰款的計算
若針對某筆借閱資料執行報失處理後(註1),系統提供特定天數的遺失書補購期(註2),
若讀者未在此期限內進行報失後的賠償作業(註3),則會依超過期限的天數加計逾期罰款。
計算原則請參考如下圖示:
註1:流通櫃台 F1 摺頁中的“圖書報失”功能
註2:流通管理 政策管理/圖書館/修改功能中,“遺失書補購天數”的設定
註3:流通櫃台 F8 摺頁的各項處理功能
以上的畫面及操作流程說明,若有不清楚的地方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詳情請洽客服專線02-66060588-567。→ 或寫信給傳技資訊
我要提出想法 | 回 第40期電子報
傳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http://www.transtech.com.tw